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山东钢铁”)的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钢集团”
)拟自 2022 年 6 月 6 日起 12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山东钢铁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
于山东钢铁总股份的 2.50%,不超过 5.00%;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 1.82 元/股。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山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山东钢铁 A 股股份 310,266,600 股,占山东钢铁回购股份注销
前 总 股 本 的 2.83% ( 占 截 至 目 前 回 购 股 份 注 销 后 总 股 本 的
上限。本次增持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53,530 万元。本次增持
实施完毕后,山钢集团直接持有山东钢铁 3,882,800,550 股股
份,占山东钢铁总股本的 36.29%;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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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钢铁 2,008,796,866 股股份。山钢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山东钢铁 5,891,597,416 股股份,占山东钢铁总股本(回购
股份注销后)的 55.0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的控股股东山钢集团。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山钢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山东钢铁 5,581,330,816 股股份,
占当时山东钢铁总股份的 50.99%;本次增持完成后,山钢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山东钢铁股份占其总股本
(回购股份注销后)的 55.0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山钢集团拟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 2.50%,
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份的 5.00%(含 2022 年 6 月 6 日已增持股
份)
。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82 元/股。 如在增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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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不调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股份的规模和资本市场的变化,本次增
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2 年 6 月 6 日起 12 个月内。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山钢集团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山钢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根据山钢集团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截至本公
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万 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股) 元) 本比例(%)
山钢集团 集中竞价交易 310,266,600 53,530 2.90
本次增持完成后,山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
计持有山东钢铁股份占其总股本(回购股份注销后)的 55.07%,
不影响山东钢铁的上市地位。
四、其他事项
(一)就本次增持事宜,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核查意见,其结论意见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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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定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及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
办法》《国有股权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山东钢铁己就本次增持履行了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
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北
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增
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
(三)山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
及股票交易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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