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一:自行车逆行
近日,火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榆中县沿沪霍线行驶至方圆建化门前路段时,与逆向骑行的施某某发生碰撞,致施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在道路右侧交通隔离栏内车道行驶;没有隔离带时,应该尽量靠右行驶。逆向行驶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重则引发交通事故。
案例二:未按信号灯行驶
近日,张某沿嘉峪关市机场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骑行至方特大道路口处时,未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通过路口,被李某驾驶的沿方特大道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倒,致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乱闯红灯要不得,安全文明规范行车,请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案例三:变道未观察
近日,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武威市凉州区G30(连霍高速)1923Km公里+500m处时,与李某驾驶的正在变更车道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变更车道前一定要注意观察,提前打转向灯,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再变道,不能“强行”“抢行”变道。
案例四:转弯未让行
近日,屈某林驾驶小型轿车沿嘉峪关市迎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路路口处右转弯时,将同向直行的一电动车撞倒,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图
编辑丨安周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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