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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信息,该局对位于武陵区、澧县的两家单位食堂开出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罚单。这是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常德市首次针对违反该《规定》行为开出的罚单。
据了解,《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为检查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执行《规定》情况,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3日至7月14日期间,对辖区13家重点A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武陵区、澧县的两家单位食堂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违反《规定》有关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向两家经营主体负责人宣讲《规定》有关内容,要求其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切实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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